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徐想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水土流失与人的行为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对此,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介绍,水土保持状况是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综合性指标。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归根到底是防止水土流失,而水土流失的形成和加剧与人的行为与活动密切相关,人类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会造成或者加剧水土流失。所以,不解决人为水土流失“增”的问题,就没法实现“减”的目标,也就没法实现水土保持率提高的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成为一句空话。
蒲朝勇指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把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督促指导50万个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持续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通过“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人为水土流失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蒲朝勇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以高水平高效能的监管,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一是构建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完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二是建立精准高效的监管机制。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对守信企业少打扰、不打扰,对失信企业及高风险项目重点监管。加强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建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与检查公益诉讼协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水土保持责任。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